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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

日期:2018-09-1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1、部门基本情况

    2、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3、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4、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6、 绩效评价情况

    7、 专业名词解释

    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成立于2005年6月,始终秉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广泛募集慈善资金,大力开展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服务,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宗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支持下,以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建立募捐长效机制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以营造良好慈善氛围为依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措慈善资金,积极实施助医、助学、助老、助残、助困等慈善救助活动,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实施紧急救助。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的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只有慈善协会1家单位,单位性质为社会团体。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6,589.4969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30.99016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258.506772万元。在 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24.3763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4.37%;其他收入1,006.61376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5.63%。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39.751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5.375537万元,占 支出合计的73.84%;项目支出324.37639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16%。

    2017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349.744997万元。

    与2016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减少496.789314万元,减幅27.18%,本年支出减少10.008946万元,减幅0.80% 。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3763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14.4763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9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314.476399万元,其中:

    “群众团体事务”2017年度决算314.476399万元,主要用于慈善宣传、慈善募捐及救助活动、慈善工作管理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9.900000万元,其中: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9.900000万元,主要用于对朝阳区困难群体“两节”送温暖救助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本部门仅有慈善协会1家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00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下达数持平。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0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 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持平,2017年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因车辆已封存,运行维护费为0.000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无此项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84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849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82.636235万元,其中:汽车4辆,101.090700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87.978481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财政指定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下载:北京市朝阳区慈善协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pdf